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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的放疗的并发症

2012-05-29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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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放疗不具有识别性所以在治疗的同时会伤害到患者的一些正常组织细胞,使患者的身体表现出一些肺癌的放疗的并发症,使患者的的治疗受到影响,甚至盲目的应用会加速病情的发展,那么肺癌的放疗的并发症都有哪些呢?

  放疗的并发症:

  (1)食管损伤:急性放射性食管炎较为常见,出现于放射开始后两周左右,表现为进食疼痛或胸骨后疼痛,当放疗与化疗药物合用时(如环磷酰胺、阿霉素)更为严重,可给予对症治疗,用粘膜表面麻醉剂,如1%普鲁卡因口服。后期食管损伤较少见。但文献报道有食管狭窄、粘膜溃疡和瘘管形成等。

  (2)肺损伤:急性放射性肺炎很常见,常发生于放疗开始后6周左右,即在放疗即将结束时。临床表现为刺激性咳嗽、气促、高热、胸闷、气急、常伴肺部感染。放射性肺炎的产生与肺接受的剂量有关,但有报道照射剂量仅为20~25Gy时也会产生此并发症。另外它的发生与照射面积、每次分割剂量、是否与化疗合用以及放射前肺已存在的疾病(如老慢支、肺气肿)有关。

  急性放射性肺炎的治疗主要是休息,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和扩张支气管的药物,必要时吸氧。有继发肺感染时必须同时使用抗生素。在急性症状被控制后,肾上腺皮质激素要在几周内逐步减量,突然停药后会导致肺损伤的加重。后期放射性损伤发生于放射后一年以上,表现为肺纤维化。多数放射性肺纤维化可无症状,或仅有轻微咳嗽,但较大体积肺纤维化可产生右心衰竭。对肺纤维化无特殊疗法。必须强调,最有效的肺损害疗法是避免其发生。尽可能设计较合理的放疗计划,使肺高剂量照射区小于肺体积的25%~30%,并可试用每次小剂量的超分割放疗,还应避免博莱霉素等化疗药物与放射合用。中药可选用养阴润肺之品,在放疗初即开始服用。

  (3)心脏损害:在放疗期间产生的急性放射性心脏损害常常是亚临床的。但通过心电图、心功能检测可发现心电图ST段改变以及心脏收缩力减弱。后期的放射性心脏损害表现为心包炎,一般较少见。特别要提出的是常用的化疗药物阿霉素会增加放射对心脏的损害,因而对老年及有心脏病史者要避免两者同时使用。

  (4)脊髓炎:脊髓的放射性损伤主要为后期损伤,表现为横断性截瘫,发生于放疗后两年以上,然而绝大多数病人在产生此并发症之前因肿瘤复发或转移而死亡。只要把脊髓的放射剂量限制在安全范围内,一般不会产生此并发症。

  肺癌的放疗的并发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治疗的效果,因此要注意缓解肺癌的放疗的并发症,因此在放疗治疗肺癌的同时用人参皂苷Rh2辅助治疗,会使放疗对患者的影响减到最低,在提高患者放疗治疗效果的同时,对患者的身体进行有效调理,提高患者对放疗的承受能力,总体上改善患者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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