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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的放疗

2012-11-24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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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胃癌放射治疗方法

  胃癌的放疗,目前较多应用于术前及术中,术后效果不好,多不采用。

  1.术前放疗适应证及特点 ①经各种检查已查明无肝转移及较广泛的腹膜播散;②肿瘤及区域淋巴结能包括在照射范围内;③术前放疗可以杀死和抑制胃癌的细胞,使癌肿缩小,便于切除。④术前放疗可使癌灶被结缔组织包裹而不突破胃浆膜面,减少由于手术操作而造成的癌细胞腹腔种植的机会;⑤术前放疗可以使有区域淋巴结转移的Ⅱ、Ⅲ期胃癌患者5年生存率提高10%~15%;⑥放射剂量为30~40Gy。

  2.术中放疗适应证及特点 ①无肝和腹膜转移;②原发肿瘤必须能够根治切除;③淋巴结转移局限在第2站之内;④放射剂量为30~40Gy;⑤如有大的单个的不能切除的转移病灶,手术不能根治,可用X线接触治疗,一次剂量为30Gy;⑥术中放疗可以消除不能切除的残余癌灶或肉眼看不见的癌灶,以提高5年生存率;⑦Ⅰ、Ⅱ期胃癌仅做根治术,术中不必放疗;Ⅲ期胃癌术中放疗可提高术后生存期;Ⅳ期胃癌剖腹后证实不能切除者,术中放疗亦无效。

  3.术后放疗适应证及特点 ①胃癌术后放疗一般不常应用,但在术中由于解剖条件限制而无法切除者,应在癌残留处以银夹标记之,术后经病理证实其组织学类型非粘液腺癌或印戒细胞癌者可考虑行术后补充放疗。②剂量:一般需达50Gy,如能提高到60Gy,则可提高疗效。

  对于胃癌放疗出现的并发症,可予以对症中西医综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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