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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放疗需要注意哪些?

2012-12-02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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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治疗是局部消灭肺癌病灶的一种手段,将放射疗法、手术与化疗综合应用,可提高治愈率,在各种类型的肺癌中,小细胞肺癌对放射治疗敏感性最高,鳞癌次之,腺癌和细支气管肺泡癌最差。

  肺癌术后如何控制化疗:

  单独应用放疗治疗肺癌,3年生存率仅为10%,故放疗多用于术后,对癌肿或肺门转移病灶未能彻底切除的病例,一般在手术后1个月左右开始,剂量为40~60Gy,疗程约为6周。术前放疗可以使癌灶缩小,减少手术中出血,提高癌灶的切除率。对于晚期肺癌病例,并有阻塞性肺炎、肺不张、上腔静脉阻塞综合症或骨转移造成剧烈疼痛者,可进行姑息性放疗,以减轻症状。

  放射治疗的禁忌证:

  浑身状况不佳或呈恶液质状态的病人;高度肺气肿放疗后可能会造成呼吸功能代偿不全的病人;浑身或胸膜、肺广泛转移的病人;癌变范围广泛,放疗后将造成广泛肺纤维化和肺功能代偿不全的病人;癌性空洞或巨大肿瘤,后者放疗后会造成空洞形成。

  放射疗法可造成倦怠、肺纤维化、骨髓造血功能抑制、维纳减退、癌肿液化空洞形成、放射性肺炎和低烧等放射反应和并发病,应给与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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