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患者接受肝移植标准有争议
2009-07-24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据了解,国内目前已经开展活体肝移植的医疗中心不到10家,已施行400余例手术,手术时间多在2006年下半年至今的一年多时间内开展。活体肝移植已经到了迅速发展的时期。卫生部近日将召集国内开展活体肝移植的医学中心座谈,医生们希望能够出台活体移植的专业准则,抬高活体移植的“门槛”。 国内肝移植在此前一个阶段存在扩大移植指征的现象,最大的争议在于肝癌患者接受移植的标准。许多地方甚至出现了给癌症严重转移患者进行移植的事例,造成器官的浪费。与此同时,大量的病人又因为等不到肝脏而死亡。 活体移植决不能随意扩大手术指征。瑞金医院昨天给出了上海首例“两供一受”手术的理由:小怡年仅15岁,且其所患疾病属于良性的中末期肝病。医学实践证明,活体肝移植能够给像她这样的患者新的希望。但是如果病人所患的是恶性中末期肝病,手术不仅治疗意义有限,而且对原本健康的捐赠者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 除了医学技术“门槛”需提高外,移植伦理也应当更加严格。今年5月1日,我国出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中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为了维护这条“红线”,各移植中心一方面仰仗着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一方面要求供受双方提供各式各样的证明和公证。可到底需要哪些证明呢?没有一个主管部门给出明确的细则。 同样需要细化的还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该规定表示: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但是如何掌握帮扶亲情,我们实在有些摸不着头脑。” 活体移植的开展,让中国医生的技术水平逐渐为世界所认可。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们更加希望有具体的制度和标准维护这一难得的局面,并且形成技术进步、患者受益、制度规范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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