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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三种情况必须化疗

2009-07-24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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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化疗副作用较大,并且可能带来不孕的严重后果,很多患者在治疗时很难耐受,因此总希望以其他方式来代替,但是化疗对于某些乳腺癌患者来说,意义仍然重大。

  乳腺癌的化疗目前主要在三种情况下应用得较为广泛。

  一是针对尚未发生远处转移的乳腺癌患者,在手术前进行的全身性细胞毒性药物治疗的新辅助化疗。专家强调,乳腺癌的这种化疗首先可以使肿瘤和局部转移淋巴结缩小;其次能使本来不能手术切除的肿瘤获得手术机会;再次,可以使本来不能做保乳手术的患者获得保乳机会;最后还能通过观察肿瘤或淋巴结对于治疗的反应,判断其对化疗药物的敏感性,并且可以指导术后辅助化疗。

  二是为了减少患者术后的复发几率,可以采用辅助化疗。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满足以下五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可以考虑不做化疗:第一,患者的病灶小于1厘米;第二,患者的病理分级为Ⅰ级;第三,腋下淋巴结未转移;第四,雌激素、孕激素受体为阳性;第五,年龄在39岁以下。一般来说,手术后需要做6次化疗。同时,如果要进行内分泌治疗,最好在化疗结束后再开始。

  三是化疗对绝经前的晚期乳腺癌患者意义尤为重大。对于绝经期后的患者,如果雌激素、孕激素受体阳性,应首先考虑内分泌治疗,但如果在1个月后,效果依然不好,可以转用化疗。另外,如果这部分患者,没有出现腋下淋巴结转移,且病灶相对较大,还是应该首先选用化疗。

(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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