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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分期及临床实践指南

2009-07-24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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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临床-诊断分期

  宫颈癌的分期根据临床估计,因此必须对所有患者进行仔细的临床检查,最好由有经验的医生在麻醉下进行。临床分期一定不能因为后来的发现而改变。如果某一特定患者的分期存在疑问时,必须归于较早的分期。

  可以进行以下检查:触诊、视诊、阴道镜、宫颈内膜诊刮、子宫镜、膀胱镜、直肠镜、静脉尿路造影以及肺和骨骼的X线检查。可疑的膀胱或直肠受累应该通过活检和组织学证据证实。宫颈锥切或部分切除也被认为是一项临床检查,经此确定的浸润癌也包括在报告中。

  可选择的其他检查有:腹腔镜、超声、CT扫描、MRI及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术(PET),这些检查对于确定治疗方案是有价值的,但这些检查一般不是都有条件进行,而且结果多变,因而这些检查结果不能作为改变临床分期的依据。在CT扫描引导下对可疑淋巴结进行细针穿刺抽吸(FNA)有助于确定治疗计划。

  2.术后病理分期

  经过手术治疗的病例,病理专家可以根据切除组织中的病理改变更精确地描述疾病范围。这些结果不能改变临床分期,但可以用疾病的病理分期描述方式记录下来,TNM分期正适合此目的。在极少数情况下,术前没有可疑浸润性宫颈癌而施行了子宫切除术,这些病例不能进行临床分期,也不能包含在治疗统计中,但可分开报告。

  在首次诊断时就应确定临床分期并且不能再更改,既使复发也不例外。

  只有严格按照临床分期的原则进行分期,才有可能比较临床资料和不同治疗方法的效果。

  3.分期说明

  0期 指不典型增生细胞累及上皮全层但无间质浸润。

  ⅠA1和ⅠA2期的诊断基于切除组织的显微镜检查,最好是宫颈锥切活检,切除的组织必须包含全部病变。无论原发病灶是表面上皮还是腺上皮,浸润的深度都不能超过上皮基底膜下5mm,水平扩散不超过7mm。静脉和淋巴管等脉管区域受累不能改变分期,但必须特别记录下来,因为这会影响治疗决策。较大的病变分为ⅠB。临床上常常无法估计宫颈癌是否扩展到宫体,因此,宫体的扩散将被忽略。

  短而硬、但非结节状的宫旁组织向盆壁发展固定的病变分为ⅡB。因临床检查难以确定平滑、质硬的宫旁组织是癌浸润或者是炎症,因此,只有当宫旁组织为结节状并固定于盆壁,或肿物本身扩展到盆壁时,才分为Ⅲ期。

  按照其他检查分为Ⅰ期或Ⅱ期的病例,若由于癌的浸润导致输尿管狭窄而出现肾盂积水或肾无功能,均应分为Ⅲ期。

  出现泡状水肿者,不宜分为Ⅳ期。通过直肠阴道检查发现膀胱壁有突起或凹陷,而且肿块固定,是膀胱黏膜下受累的征象。若在膀胱冲洗液中发现恶性细胞,需作进一步的组织学检查确诊,才能考虑分为ⅣA期。

(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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