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注意事项
2009-07-29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 一.皮肤反应
常见于乳腺癌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如鼻咽癌、口腔癌、舌癌、咽喉癌、腮腺癌等。
1.治疗期间:
放疗照射野范围之内的皮肤,依照射所给的剂量,随时间会有不同的反应,一般在第三、四周后,开始有红、肿、热及微痒等反应,好像在太阳下曝晒后的皮肤,继续照射至第五、六周时,肤色可能变黑,开始有干性脱屑,部分患者发展为湿性脱屑。
2.处理方法:
(1)避免用肥皂清洗或摩擦。
(2)不可随便涂抹膏药类,化妆,以免增加皮肤的反应。
(3)轻微的痒感,不可用指甲抓,以减少对皮肤的刺激及破损,此时可用专用药膏涂抹即可。
(4)避免过度的日光照射。
(5)避免衣物的压迫、束缚或粗糙衣物的摩擦。
(6)治疗部位如有伤口未愈合,须经医师检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治疗。
(7)若有严重的湿性脱屑反应,医师将视情况停止治疗1~2周或给予药膏涂抹,但勿涂抹太厚。
3.治疗后:
(1)治疗部位避免肥皂或刺激性消毒液清洗及摩擦,需等皮肤完全生长恢复后,才可按一般正常方法清洗。
(2)治疗所引起的皮肤颜色变深,会自然褪除。
二.头颈部治疗
应用高能放射线治疗头颈部肿瘤,是常见也是极为有效的方法,但此部位的治疗会引起一些放射反应,需要患者与医师配合,有信心、有耐心才能顺利的完成全程的治疗。
1.治疗期间:常见的反应及处理方法
(1)口腔粘膜炎:常见于治疗第三周开始出现,此时应避免吸烟、饮酒,进食酸、辣等刺激性食物,应常以温开水漱口或使用医师开的漱口剂及药膏。
(2)口干:因照射治疗的关系,口腔唾液分泌会减少,故产生口干的感觉,需随身携带水壶漱口或饮用,避免口腔太干而造成不适,另可用医师开的人工唾液漱口剂来润口。
(3)下颌关节强制:治疗后的患者常有牙关较紧的情形,故在治疗期间即须开始练习张口运动。
(4)味觉迟钝:因照射治疗口腔部位,会影响到舌头上味蕾的变化,所以对食物的味觉感降低,此现象发生时,需配合调节食物的口味,在治疗后将渐渐恢复。
2.治疗后:
(1)需定期至牙科门诊,以检查口腔卫生及有否蛀牙与病变。
(2)治疗结束后1年~3年内应尽量避免拔牙,若非拔牙不可,亦需经医师慎重检查后决定。
三.胸部与上腹部治疗
1. 治疗期间:常见的反应及处理方法
(1)恶心、呕吐:有此情形应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量多餐,严重时可服用医师的处方药。
(2)喉咙及食道处疼痛:此时应啜取冰凉、柔软的食物,有助减轻疼痛不适。
(3)咳嗽:此因治疗时气管分泌物增加而引起,可服用医师的处方药。。
2.治疗后:
对于乳癌患者,因经手术及放射照射腋下淋巴结,常引起患侧上肢水肿,于治疗后仍需持续患侧运动及自我检查。
四.下腹部治疗
常见有直肠、膀胱、子宫颈恶性肿瘤的骨盆腔照射。
1. 治疗期间:常见的反应及处理方法
(1)腹痛、腹泻:一般在治疗后2~3周出现,此时应服用清淡、低渣的饮食,避免进食产气的食物,如豆类品或牛奶。另服用医师的处方药,亦可改善症状。
(2)膀胱炎:鼓励多喝水及服用医师的处方药。
2. 治疗后:
(1)对于手术后合并放射治疗之子宫颈恶性肿瘤患者及腹股沟部照射者,常见有下肢水肿。有此现象发生时,建议不要站立太久、休息或睡觉时把下肢垫高或穿弹性袜。
(2)血便常见于治疗后半年发生,但其发生率不高,若有此情形发生时,可告知医师,开处方药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