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癌在何种情况下适合放射治疗?
2009-07-29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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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癌以鳞状上皮癌最为多见,其次为基底细胞癌、基底鳞状细胞癌、乳头状瘤恶变和来自皮肤附件的汗腺癌。皮肤癌的好发部位是头面部。
(1)头面部瘤床血运丰富,皮肤对放射线耐受量较高,放疗后皮肤纤维变也较少,位于鼻周围及眼睑附近的皮肤癌,如果病变较小,末侵及深层骨骼或软骨,放疗效果好,放疗后很少残存癌瘤或出现功能残缺,面容无毁。如果已有区域淋巴结转移,发生在疤痕基础上的癌变或放疗后复发末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宜。
(2)因某种原因不适于手术切除或病人拒绝手术治疗者。
(3)癌瘤如基底部已固定,采用综合治疗尤以术前放疗为佳。
(4)广泛破坏的巨大皮肤癌,配合外科转移皮瓣修复技术,而采取术前、术后放疗,针对亚临床病灶,给予适当剂量的照射。晚期皮肤癌综合治疗更有积极意义。
(5)对失去综合治疗时机的皮肤癌和复发性皮肤癌,行姑息性单纯放射治疗,有效率仍达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