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癌治疗概括
2009-07-29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
对肿瘤切除或刮除并同时植骨均可使患者治愈。患干脊椎者有时需减压加放疗。术后偶有复发需行二次手术。肿瘤可有局部侵袭性,可恶变为骨肉瘤及发生肺部转移。
尽管有了化疗,在骨肉瘤治疗中,截肢手术还是一个紧急治疗措施。有效的化学药物进展,将导致长期沿用治疗方法的改革,特别是截肢时间、水平和放射部位、剂量问题的改变。
美国现在用选择性截肢方法。在英国的文献中约1/3病员一开始作截肢,而大部分病员,采用Cade法,就是截肢用于有生存机会的人,即在使用放射治疗后(放射剂量为80Gy)6个月内无肺部转移者。在过去的统计中,原发性和继发性截肢生存率是类似的,有些人认为早期截肢,切除肿瘤,有局部复发危险,使用Cade法,可避免在短期死亡前不必要的截肢,但要作出这种判断,往往是有困难的。
近年来关于截肢与肢体保留手术的争论越来越多,多数认为两者之间的2年生存率相同,故认出保留肢体的手术病人愿意接受,但费用昂贵。
骨癌治疗结果与细胞型态、分化与每一种肿瘤的宿主效应等因素有关。
如果
骨癌长在四肢骨, 由於较易发现, 转移较慢及易於治疗, 治疗效果应比长在躯干骨者好。
由於医学的进步, 病人、外科、放射科与病理科医师等四方面之合作, 已经使恶性骨癌 经治疗有五年上存活率由15-20%提高到60-70%。
对於不可解释之骨痛, 应尽速查明可能原因, 不要忽略骨癌的的可能性。如果能早期发现, 早期治疗, 因截肢而失掉手或腿并非可惜的事, 失去宝贵生命才是令人惋惜, 何况义肢与复健的科技日益发达, 义肢一样会陪你过快乐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