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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复发的放射常规治疗

2009-08-03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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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治疗后肿瘤一直未消失为肿瘤未控,治疗后肿瘤消失一段时间后又在原病变区域内出现为复发。两者很难鉴别,故统称之为复发。宫颈癌放疗失败的患者中近60%为盆腔内复发,40%远处转移。盆腔内复发中1/2以上是宫旁及盆壁复发。

[诊断要点]

(一) 症状

1. 阴道出血及阴道排液:这是宫颈、宫体及阴道复发常见的症状。

2. 疼痛及水肿:这是盆腔复发最常见的症状,最多见的是患侧下肢疼痛及水肿。

(二) 体征

1. 宫颈及阴道复发:可在宫颈或阴道局部变硬,呈结节状甚至出现溃疡。

2. 宫体复发:有时可子宫增大及排物。

3. 宫旁复发:宫旁复发早期诊断极为困难,较晚时可常表现为宫旁结节样增厚或盆壁有结节,晚期可出现冰冻骨盆。

(三) 辅助检查

1. 宫颈、阴道及宫体复发均可取活检经组织学证实。

2. 宫旁复发可由肾盂造影、同位素肾图、MRI、CT检查协助诊断。

[治疗]

复发的治疗很困难。对治疗后可疑复发者,在未确诊之前,切不可轻率地再做放射治疗,否则会造成不可恢复的放射损伤。复发若已确诊,则应根据首次治疗方法,结合复发的部位和时间认真考虑再治疗的方针。如首次治疗为放射治疗,复发在宫体、宫颈、阴道或宫旁(孤立结节)等部位可以手术者,则以首选手术治疗为宜。不适于手术治疗者,可根据肿瘤情况、治疗后间隔时间的长短及患者一般情况等因素决定做放射治疗或药物治疗。如系手术后复发可行放射治疗或药物治疗,少数情况下可再行手术治疗。

宫颈癌复发放射治疗的具体设计,要根据复发的部位、范围来确定。如系阴道、宫颈、或宫体的局限性复发,可以考虑单纯腔内照射;若局部复发的范围较广,或伴有宫旁及盆壁复发,则应配合体外照射;如系单纯宫旁或盆壁复发,则可根据肿瘤范围设野,给以体外照射;若是术后复发,则按首次放疗处理。放射治疗后复发而再次放射治疗时,照射剂量的掌握较难。对距首次放疗2-3年以上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给以全量照射。但对首次放疗后较短时间复发者,决定剂量要慎重,严防盲目照射,否则既不能治愈肿瘤,又会造成严重的放射并发症。放射治疗后复发的患者,由于组织纤维化,放射敏感性降低,正常组织和器官经过一次放射损伤后再照射,并发症则明显地增加。

[随诊]

1. 疗后要严密随诊,注意原治疗区的肿瘤情况,也要注意有无新的病灶出现。

2. 要注意放疗并发症的出现,尽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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