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癌手术治疗
2009-08-04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一)手术适应证与禁忌证
T1、N1无重要脏器功能障碍,全身情况能耐受手术者,为手术适应症。凡局部病变超越中线,口底固定,转移淋巴固定(N3)或远处转移(M1)者一般不作为手术适应证。
(二)手术治疗原则
首次手术是治疗成败的关键。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术后局部复发及远处器官转移,所以首次手术必须达到无瘤根治的目的,为此应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原发癌手术治疗原则 肿瘤切除的广度必须在肿瘤边界以外至少1cm以上的正常组织中进行,要求至少以同样的广度切除肿瘤深层(肌层);手术时应做到轻巧而敏捷的锐行切除,切忌在术中犹豫不决,反复擦拭瘤组织,或过度挤压瘤组织,这样有可能增加癌组织创面种植的机会,从而造成术后复发。为了克服此缺点,对一些较晚期病例宜休用术前60Co放疗40Gy4-5周,或动脉化疗(用5-FU每日100mg,总量8-10g,停药3-4周反应消失后进行手术),使肿瘤缩小后再考虑手术;较小的(2cm以内)原发癌,经术前放疗或化疗后肿瘤已明显缩小或临床症状消失亦可考虑作局部广泛切除合并颈淋巴结清除术的非连续性切除术;对于晚期癌,需作包括原发灶与颈淋巴结及有关组织整块切除的联根治术。
2.继发癌手术治疗原则 临床检查已发现有颈淋巴结转移时,应常规行颈廓清术;对临床上未出现颈淋巴结转移者是否作选择(预防性)颈廓清术,目前尚有意见分歧。一般认为行颈廓清术的指征是:颈部有明显的淋巴结转移或可疑转移而无远处转移者;对于转移率高的舌癌直径大于2cm,应采用预防颈廓清术。有人认为原发灶小于2cm者也有淋巴结转移的可能,所以目前对舌癌的治疗,学者们积极主张做预防性颈廓清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