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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虚假广告种种

2009-08-12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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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份相当权威的资料向社会披露了这么一个骇人听闻的数字:因为虚假药品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竟有250万人吃错药!看来,药品广告是个关乎人命的大问题,千万不可小视。不少药品广告违反《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随意编造产品疗效,甚至做“根治”承诺,诱使不明真相的患者上当受骗。虚假药品广告有这么几种表现:

  1、模糊药品和保健品的概念。

  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界线规定得很明显,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而保健食品是用来辅助疾病的治疗以及补充营养素,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只有22种。在广告宣传时,规定药品不得宣传疗效,如“治愈率”;保健食品不仅不能宣传疗效,而且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可是现在从广告中看不出商品到底是药品还是保健品。这种违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广告,在虚假药品广告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比如在xx保健食品的广告中,却有治疗高血压等等疾病的内容,给人以药品的印象,造成误导。

  2、盗名欺世。

  大量借用医生、患者的名义,甚至是利用“明星患者”。吹嘘广告药品的疗效,甚至出现了“治愈率达100%”之类的内容。据了解,这些被当作证人的医生、患者大多是随意编撰出来的,而当事人大部分根本就没有服用过此类广告产品。

  3、在广告词上下功夫,蛊惑人心,自欺欺人。

  诸如加入几个专业化的名词,利用几组似是而非的统计数据,,打出“xx病的克星”、“包治百病”、“一针见效”、“妙手回春”、“无效退款”之类带有承诺性质的广告语言,国家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即不能宣传产品疗效,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因为每个患者的病情不一样,身体状况不同,服药后的反应和治疗效果也不同。但绝大部分违法药品广告渲染、夸大产品疗效,如根治顽症、一瓶(盒)见效、填补治疗某种病特效药的空白等。

  4、看似新闻,实则是没有广告标记的药品广告。

  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将广告做成新闻的样子,故意让患者误解成为新闻,增加产品的可信度。新闻式广告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在文后附有联系电话或地址。

  5、像推销一般商品一样做药品推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有规定,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获馈赠误服,后果不堪设想。但目前有些广告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仍在搞“爱心大赠送”、“买一送一”、“千万元送药大行动”等。

  在此要特别提请大家注意,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有正品与次品之分,药品不合标准就是废品,不可自行降低要求,更不可改作它用,所以患者在选用药品时,一定药对症用药,选用合乎标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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