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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新药应要合理用药方案

2009-08-24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

新药是从动物、植物、细菌、真菌等物质中获得的,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药物,以及可造成危害的天然产物或化学合成的、迄今未曾有过的新化合物。其中有的本身就是有用的药物,有的则被化学家用来作为合成其它有用药物的起始物。我国新药审批办法中规定,新药为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亦包括已生产的药品增加新的适应证,改变给药途径和改变剂型。

肿瘤化疗药物治疗有40多年历史,在这40多年中,正是抗肿瘤新药的不断研究应用,才使很多过去认为不治之症的肿瘤,像儿童急性白血病,绒毛膜上皮癌,部分淋巴瘤等化疗后得以治愈。不少晚期肿瘤病人生命得以明显延长,例如晚期乳腺癌,采用常规的CMF或CAF方案化疗,有效率30%~60%。由于抗肿瘤新药紫杉醇,泰索帝和去甲长春花碱的出现,单药应用的有效率就达60%,与阿霉素联合应用有效率达 80%,明显提高了疗效。还有小细胞肺癌,大多数病人发现时已无法手术切除,若不治疗,中位生存期3- 6月。通过化疗,特别是有效药物,像足叶乙甙,卡铂等,配合局部放疗,局限期病人二年生存率为16%~20%但目前还有一些肿瘤药物治疗效果还不令人满意,有些肿瘤(如高度恶性淋巴瘤)开始治疗时对很多药物都有效,但治疗中肿瘤很快耐药,导致治疗失败。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研制、开发、应用新药,应用合理的联合用药方案,来提高疗效,克服耐药。

不同的新药在临床试用时对病人的病种、病情、过去治疗情况都有严格的限定要求,只有符合条件者才能应用。但一些共同基本的条件病人必须具备:

(1)有病理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肿瘤。
(2)病人一般状况良好,生活基本能自理,预期生存时间大于3月。
(3)具有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4)血液及生化检查正常。
(5)无严重的心、肝、肾疾患。
(6)若近期用过其它抗肿瘤药物,则至少停药4周以上。
(7)病人签署同意书。
(8)病人有条件来复查或能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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