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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患者放疗、化疗要做多少个疗程

2009-08-26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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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说,同一个部位只做1个疗程,放疗1次达到根治量,通常不再行第2次放疗。一是因为局部组织耐受已达极限,二是足量放疗后再复发的肿瘤,说明对放疗已不敏感,再行放疗常无明显效果。不同部位可择期分别放疗,但放疗只是一种局部治疗,且副反应较大,尤其是多个部位的放射治疗后,全身射线累积量常较大,对身体损伤较大,常得此失彼,反而会加快肿瘤发展,体质下降。因此,放疗必要与否应找专科医师权衡利弊,确实利大于弊时方可采用。 
化疗常规是术后或非术后患者(指不能手术治疗者)第1年做3个疗程,每1疗程之间相隔3个月左右。第2年做2个疗程,相隔时间约6个月左右,即2年之内要完成5个疗程化疗。每1疗程约6周,按21天1个周期,1疗程一般做2~3个周期。目前也有的医院对Ⅱ期乳腺癌患者采取术后连续化疗半年,即每个月化疗1周期,共做6个周期,以后不再行化疗。上述疗程安排多指病情稳定,病灶已消失者。若病灶尚存,或病情不稳定,则化疗的疗程数及间隔时间应由临床医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易复发者,疗程应多,间隔时间宜短。不易复发、发展缓慢、年迈或体弱者,疗程可少,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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