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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化疗的效果是怎样制定的?

2010-02-27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
为了能一致评价肿瘤化疗的效果,用简捷明了的方式来进行表达,以便互相交流和促进化疗的发展,临床肿瘤专家的共同愿望之一就是要制定一个公认适用的疗效标准。



经过倡议和探讨,现在广泛使用的实体性肿瘤化疗的疗效标准一般分成四级。对于可以进行测量的病变,第一级是完全缓解(或完全有效,简写CR),是指可测量到的病灶完全消失,超过1个月;第二级是部分缓解(或部分有效,PR),这种情况下肿块的缩小应在一半以上,在时间上不少于4周;无效属于第三级(也称不变,NC),此时肿块如有缩小,但不到一半,或者肿块已有增大,但并未超过1/4。第四级为进展(PD),凡一个或多个病变增大1/4以上或出现任何新的肿瘤病灶,均属此类。在我们通常评定一种药物和(或)化疗方案时,会提到一个评价指标称为有效率,这就是完全缓解率和部分缓解率两者的总和。此外,在肿瘤临床上也还通过评价治疗后病人的生存情况来反映化疗的疗效。这类指标已为大家所熟悉的即是1年生存率、2年生存率或5年生存率等。由于考虑到肿瘤患者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真实的人,因而他的生活质量也不容被忽视,为此,现在也常用另一种参考指标——一般状况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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