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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癌痛治疗十心得

2010-03-26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
   一、 迅速控制“癌痛危象” 癌痛的特点是在持续性慢性疼痛的同时间或出现尖锐爆发痛,患者痛不欲生,有强烈的止痛要求,我们称之为“癌痛危象”。无论这种情况出现在门诊或病房,也无论疼痛来源于内脏、神经、骨或肌肉,甚至原因不明,医生都应将其视为急症,立即进行处理。可根据患者病情和疼痛情况,静滴或皮下注射吗啡5—10mg,必要时追加,力争在0.5-1小时内基本止痛。

    二、 及时进入常规治疗在处理“癌痛危象”的同时,应给患者口服吗啡控缓释片10—30mg,以维持血液内的药物浓度,进入每12小时口服一次吗啡控缓释片的常规“按时治疗”。从第一次使用吗啡类制剂开始,即应给患者服用缓泻剂,预防便秘的发生,如:番泻叶、通便灵、麻仁润肠丸、普瑞博思、杜秘克等,并嘱患者多食粗纤维食物,增加运动。

    三、 查房“察言观色”,及时调整剂量经上述处置后,翌晨查房时应注意观察患者的神志、精神状态、呼吸次数、睡眠情况等,对患者疼痛程度做出准确判断。要坚持“患者说痛就是痛,患者说有多痛就有多痛”,不允许医护随便对患者做出“我看他没有那麽痛”的断语。判断止痛疗效的简便方法是了解患者睡眠情况,若疼痛不影响睡眠则可认为止痛基本满意。如患者出现嗜睡或抱怨“昨晚痛得没睡好”,则需视情况减少或增加30---50%的口服药量。多家医院提供的数据表明,我国癌痛患者口服吗啡控缓释片的剂量区间大约在40-300mg, 以每日口服60-120mg者最多。目前的主要要问题是用药剂量不足,增加剂量的幅度较小,患者达到最佳用药量的时间拖的过长。我国癌痛患者服用吗啡控缓释片的日最高剂量已超过2000mg,说明用吗啡治疗癌痛无极量限制的原则同样适合国人。

    四、 正确处理毒副作用最常见的是消化道反应,特别是便秘的发生率最高,可达80%以上。如前所述,在使用吗啡类药物当天,即应有预防措施,防微杜渐,如已便秘多日再行处理,则比较困难。恶心、呕吐时,可给患者服用胃复安、吗叮啉等胃动力药,也可结合化疗使用激素或5--HT3受体拮抗剂,如处理及时,患者可大大增加顺应性,甚至在以后止痛药用量加大时也不再出现恶心、呕吐。最危险的是呼吸抑制,在老年人和出现脑转移者较为多见,一般情况下对症处理(适量使用兴奋剂),减少用药量即可缓解。如出现呼吸频率明显减少(每分钟8次以下),伴口唇青紫、四肢湿冷、血压下降等休克表现时,则应行纳洛酮急救。以纳洛酮0.4mg加入10—20ml生理盐水内缓慢静推,可使患者呼吸迅速恢复。纳洛酮疗效确切,应视为肿瘤科常备药。

    五、 首选口服,也可考虑其他用药途径 WHO强调癌症止痛的给药途径以口服为首选,这既方便患者,便于掌握,又充分发挥了吗啡控缓制剂的优势,在体内缓慢释放药物基质,避免瞬间血液浓度的形成,预防了流弊的发生。也有少数患者由于消化道梗阻或胃肠手术不能口服,或心理作用不能口服,我们试用将控释片在清肠后肛内深塞直肠给药,也取得了很好的疗效。对已婚女患者,阴道内给药也是一种选择,疗效与直肠给药相似。经过透皮贴剂给药在临床上已开始应用,如用法得当也能达到止痛效果,适用于上述方法失败的疼痛患者。

    六、 切忌“一方到底” 患者的病情不断变化,疼痛程度也在不断变化,而且疼痛也并非总与疾病发展同步。因此,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要随时掌握,及时判断分辨疼痛的原因。须知:处理造成癌痛的病灶才是解除疼痛的根本途径,在病灶能够处理时(如放射治疗骨转移灶)不应一味止痛,忽视了对病灶的关注。认为疼痛只会加重,止痛药用量只会增加的看法也是错误的,临床上不乏病情加重,但止痛药用量减少的病例。总之,一定要坚持“个体化”原则,切忌“一方到底”的止痛处理。

    七、 注意心理调适疼痛是痛苦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患者止痛后不一定无痛苦,还有“心痛”即心理调适的问题。临床上一个“好消息”使患者癌痛减轻,一个“坏消息”使疼痛加重的例子屡见不鲜。肿瘤科医生应学习一些心理学知识,关心患者心理健康,不以止痛药物“单打一”。

    八、 发挥护士作用护士是沟通医患的桥梁,可以在癌症止痛上发挥独特作用,如:正确判断并调整患者的疼痛指数,为医生用药提供参考;嘱咐患者及时服药,并当面看着患者服药;及时发现止痛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九、 第一周是关键临床实践证明,疼痛治疗成功与否的关键在第一周,因此要给予格外的关注。准确的判断疼痛的原因、程度,正确选择用药品种、途径、剂量,及时处理药物的毒副作用,随时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与配合等,都应在第一周内完成。

    十、 切实保证“十五日量” 自2002年9月1日起,我国新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开始实施(国药监安[2002]199号),患者可凭专用卡一次领取足够15日使用的非注射用阿片类控缓释制剂。和1999年的规定相比,2002年的规定将“常用量”改为“用量”,少了一个“常”字,体现了“癌症患者使用吗啡无极量限制”的精神,大大方便了患者,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在癌症疼痛领域与国际接轨的决心。但在有些地方相关部门对此规定尚不甚了了,也有的对规定执行不坚决,附加了许多“土政策”,如:擅自提高医生处方权的级别,减少处方天数和剂量,给医患双方造成很多不便。我们医务人员有责任宣传这一规定,使之在全国各地落实。

    对重症疼痛患者,采取上述措施后,希望做到:

    1、 在0.5-1小时内迅速终止“癌痛危象”;

    2、 在维持正常生命体征的前提下使患者: 1) 24小时内入睡; 2) 72小时内睡好(基本不受疼痛干扰)。

    3、 情绪稳定,积极配合治疗的完成。

    4、 回归社会,不因疼痛影响社会角色的完成。应当说,只要我们正确使用现有的止痛手段,上述目的是不难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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