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瘤行保肢治疗的指征
2010-04-08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目前多数学者认为适合保肢的病例为:
1.Enneking分期I A、I B、ⅡA和对化疗敏感的ⅡB期,主要神经血管未受累者;
2.全身情况和局部软组织条件良好,能按最佳手术边界根治性或广泛性切除肿瘤,预计局部复发率不高于截肢者;
3.有良好的重建技术和重建条件,重建肢体的功能要优于或至少不低于截肢后安装的假肢者;
4.无转移灶或单发转移灶经全身化疗后可以广泛切除治愈者;
5.单纯放、化疗效果不佳,需手术广泛切除者;
6.患者要求保肢,经济上有条件并能积极配合综合治疗者。
合并病理性骨折通常是保肢手术的禁忌证,然而,最近的临床资料表明通过有效的新辅助化疗许多合并病理性骨折的骨肉瘤能够获得足够的切除边缘,保肢手术并不会增加局部复发的危险 。因此,合并病理性骨折并不是保肢手术的绝对禁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