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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期妇女患乳腺癌后能结婚生育吗?

2010-04-15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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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从妊娠、分娩到哺乳,体内内分泌激素会有很大的变化,妊娠早期血浆中的雌激素和肾上腺皮质分泌的激素会明显增加,妊娠中期这些激素水平会下降,后期又会上升;哺乳期催乳素水平则会明显上升。而雌激素、催乳素的变化与乳腺癌的发病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以往认为妊娠哺乳期患乳腺癌,病情发展快,预后亦较差。目前主张乳腺癌患者治疗后最好不要再怀孕和哺乳。

       但也有很多研究报道指出,乳腺癌治愈后再妊娠并不影响患者的生存率,也就是说再次妊娠并不增加患者肿瘤复发转移的概率,实际上能有再次妊娠机会的大都是一些早期、预后良好的患者,而预后差的晚期患者,短期内有复发和转移,往往失去再妊娠的机会。近年来乳腺癌的发病率有所上升,发病年龄也有年轻化的趋向,对于这一部分年龄较轻的患者,其中一部分患者希望结婚和生育是完全正常的,只要病期比较早,治疗较为彻底,结婚和生育并不影响预后,与一般正常生育期的妇女一样有生育的机会。所不同的是,由于乳腺癌通常复发转移最常见的是在手术后2~3年之内,因此如果手术后再妊娠的时间最好是能间隔一段时间,以便观察。对淋巴结没有转移的较早期患者手术后观察3年,而有淋巴结转移的患者最好观察5年以上再考虑妊娠为好。同时也要告诉已患乳腺癌的患者经彻底治疗,在身体恢复健康后,她就是一个正常人,完全可以与正常人一样进行正常的家庭夫妻生活,精神上和身体生理上的正常生活对于防止疾病的再发是有很大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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