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的放疗
2010-04-21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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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奇金淋巴瘤放疗(简称放疗)是早期霍奇金淋巴瘤的根治性治疗手段。I-II 期霍奇金淋巴瘤扩大野单纯放疗后,10-15 年总生存率为 73-91%,无病生存率为5-9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报道,预后好或预后不良临床 I-II期 HL 接受次全淋巴结照射或全淋巴结照射后,5年总生存率和无病生存率分别为94%和80%,这一结果和国外报道的大宗早期霍奇金淋巴瘤放疗结果相似。
对于I-II期霍奇金淋巴瘤患者而言,放疗后10-15年,长期的心肺并发症和第二原发肿瘤引起的死亡危险性明显高于疾病本身。因此,I-II期 霍奇金淋巴瘤作为一种可以治愈的疾病,近年来研究的重点转移在不降低治疗疗效的前提下,减少治疗引起的并发症。因此,开展了早期霍奇金淋巴瘤综合治疗的一系列随机对照研究,比较了综合治疗和单纯放疗或单纯化疗的疗效,并且研究了综合治疗时的最佳化疗方案和化疗周期数、照射野大小和照射剂量等。在放疗照射野大小方面,已经发表了4个随机分组研究均证实:在放疗和化疗综合治疗的情况下,对于早期HL采用只包括受累区域的受累野照射可以取得和扩大野照射相同的疗效,同时降低了治疗的急性和长期毒副作用。因此,根据目前的临床研究证据,霍奇金淋巴瘤的合理治疗是:预后好的临床I-II期霍奇金淋巴瘤建议综合治疗或次全淋巴结照射,综合治疗时采用2-4周期ABVD 化疗+20-30 Gy 受累野照射;预后不良临床 I-II 期HL采用4-6 周期ABVD化疗+20-40 Gy 受累野照射的综合治疗,而不是单纯化疗或单纯放疗。当然,放疗治疗是I-II 期HL 的根治性治疗手段,如果肿瘤对化疗抗拒、病人不能耐受化疗或化疗中出现严重毒副作用时,应考虑根治性放疗。III-IV 期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只有化疗前肿瘤>10 cm或化疗后仍有明确肿瘤残存时才给予受累区域 20-40Gy 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