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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将乳腺癌门诊内分泌治疗纳入医保

2010-06-10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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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肿瘤科医师认定适宜进行乳腺癌内分泌治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个体参保人员),使用国产药品进行内分泌治疗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使用进口(包括合资)药品的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6000元(2010年度最高支付3000元)。结算年度内,中途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月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乳腺癌患者须在指定的7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年治疗,每年1月份可申请变更治疗医院。治疗过程里,乳腺癌患者须使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进行内分泌治疗。

    享受乳腺癌门诊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在住院治疗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内分泌治疗费用;因病情需要进行放射治疗或化学治疗的,门诊内分泌治疗待遇即时中止。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1.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 大连市中心医院
    4.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5.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6. 大连市友谊医院
    7.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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