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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宫颈癌患者生育功能

2010-08-17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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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颈癌是发展中国家最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多见于育龄期妇女(约占43%),且近年来年轻患者的比例有上升趋势。高危人乳头状瘤病毒(HPV)感染是宫颈癌发生的必要因素。

  宫颈癌发病缓慢,有明确的癌前病变,即宫颈上皮内瘤变。从正常宫颈上皮发展到浸润癌一般需要几年到十几年的时间。通过宫颈脱落细胞学涂片、HPV检测等筛查方法可以在无症状的健康人群中发现癌前病变和极早期宫颈癌。

  宫颈癌的上述临床特征,使得保留生育功能成为决定治疗方案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目前对于宫颈原位癌患者的生育功能保护已取得一致意见,即通过实施宫颈锥形切除术保留子宫。

  对于宫颈浸润癌,根治性子宫切除及盆腔淋巴结切除或放射治疗均可造成生殖器官丢失或功能损害,从而丧失生育功能。但大量临床研究显示,对早期宫颈浸润癌实施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是可能的。

  例如,对浸润深度仅有3 mm、宽度仅有7 mm的IA1期患者,国际权威机构——国际妇产科联盟推荐可实施宫颈锥形切除术;但对浸润深度为3~5 mm、宽度为7 mm的IA2期宫颈癌,则须行盆腔淋巴结切除术,或行根治性宫颈切除及盆腔淋巴结切除术。

  根治性宫颈切除术由法国学者达尔让(Dargent)于1994年首次报道,至今仅有数百例文献。该手术可经阴道或经腹切除宫颈及其周围组织以及部分上段阴道,但保留宫体。目前认为,对病灶局限于宫颈且直径<2 cm的IB期浸润癌也可实施这种手术,从而保留生育功能。

  临床研究显示,对直径<2 cm的IB期宫颈癌实施根治性宫颈切除可获得与根治性子宫切除相同的术后疾病复发率和死亡率,但尚需更多病例、更长时间的验证。在根治性宫颈切除术后,大多数患者能自然受孕,但足月妊娠率较低,孕早中期的流产率较高,所以对这类妊娠患者应进行高危妊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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