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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癌要截肢吗?

2011-03-04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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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癌是指骨骼系统与其他器官一样会罹患来自任何组织成份肿瘤或来自其他器官的转移性病变犯及骨骼的肿瘤。骨癌可发生于骨细胞、骨骼的造血成份, 软骨以及纤维性或滑膜成份。骨癌通常采取什么治疗呢?
 
        对肿瘤切除或刮除并同时植骨均可使患者治愈。患干脊椎者有时需减压加放疗。术后偶有复发需行二次手术。肿瘤可有局部侵袭性,可恶变为骨肉瘤及发生肺部转移。
 
  尽管有了化疗,在骨肉瘤治疗中,截肢手术还是一个紧急治疗措施。有效的化学药物进展,将导致长期沿用治疗方法的改革,特别是截肢时间、水平和放射部位、剂量问题的改变。
  美国现在用选择性截肢方法。在英国的文献中约1/3病员一开始作截肢,而大部分病员,采用Cade法,就是截肢用于有生存机会的人,即在使用放射治疗后(放射剂量为80Gy)6个月内无肺部转移者。在过去的统计中,原发性和继发性截肢生存率是类似的,有些人认为早期截肢,切除肿瘤,有局部复发危险,使用Cade法,可避免在短期死亡前不必要的截肢,但要作出这种判断,往往是有困难的。
  近年来关于截肢与肢体保留手术的争论越来越多,多数认为两者之间的2年生存率相同,故认出保留肢体的手术病人愿意接受,但费用昂贵。
  骨癌治疗结果与细胞型态、分化与每一种肿瘤的宿主效应等因素有关。
  如果骨癌长在四肢骨, 由于较易发现, 转移较慢及易于治疗, 治疗效果应比长在躯干骨者好。
  由于医学的进步, 病人、外科、放射科与病理科医师等四方面之合作, 已经使恶性骨癌 经治疗有五年上存活率由15-20%提高到60-70%。 对于不可解释之骨痛, 应尽速查明可能原因, 不要忽略骨癌的的可能性。如果能早期发现, 早期治疗, 因截肢而失掉手或腿并非可惜的事, 失去宝贵生命才是令人惋惜, 何况义肢与复健的科技日益发达, 义肢一样会陪你过快乐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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