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的放疗
2011-03-07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 放疗是癌症三大治疗手段之一。是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的一种治疗方法。放疗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手术、化疗等配合,作为综合治疗的一部分,以提高癌症的治愈率。在手术前先作一段放疗使肿瘤体积缩小些,便可使原来不能手术的患者争取到手术的机会。对晚期癌症则可通过姑息性放疗达到缓解压迫、止痛等效果。放疗可分为根治性放疗和姑息性放疗二种。前者剂量较大,照射较彻底,适用于较早期及部分晚期患者,以消灭原发灶、手术后可能的残余灶以及某些转移灶。后者适用于晚期患者,多属权宜之计。根据耐受情况给予剂量,以达改善症状,减轻痛苦、延长生命之效。个别也可达到根治的效果。医生根据肿瘤的性质、部位、病期和全身状况定出总剂量。将总剂量分配为20~30次,在4—6周内照完。经过准确定位,在体表画好标记,透过体表,向肿瘤部位照射。
放疗可以引起倦乏、食欲减退、低热、骨髓造血功能抑制、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和癌肿坏死液化形成空洞、以及局部皮肤损伤等反应和并发症,在治疗中应予注意。
特别注意的是放、化疗副作用很大。所以患者在进行放、化疗治疗时一定要慎重。如有下列情况一般不宜治疗:
①健康情况不佳,呈现恶病质。
②高度肺气肿,放疗将会引起呼吸功能不全。
③全身或胸膜、肺广泛转移者。
④癌变范围广泛,放疗将引起广泛肺纤维化和呼吸代偿功能不全。
⑤癌性空洞和巨大癌肿,后者放疗会促进空洞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