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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放疗周期

2011-03-07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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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单纯用化疗治疗小细胞肺癌的胸腔局部复发率高,所以主张在化疗过程中,辅以胸腔原发灶的放疗,以提高胸内肿瘤的局部控制率。
  放疗范围:原发灶及已有的淋巴转移灶,并包括较广泛的邻近淋巴引流区;近年来亦有人建议缩小照射范围,仅照射诱导化疗前临床的影像学诊断可发现的肿瘤
  放射剂量:一般认为,临床肿物为45-55Gy,亚临床灶为35-40 Gy,1.8-2.0 Gy/次,每周5次照射。
  当化疗和放疗间隔使用时,放疗置于前后两个疗程化疗的的休息期内进行,依据休息时间的长短,可将总的肿瘤量分为每疗程15-20 Gy,共3疗程,或25-30 Gy,共2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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