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乳腺癌的治疗方案
2011-04-07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乳腺癌发生在妊娠期内的称为妊娠哺乳期乳腺癌。乳腺癌由单个细胞突变开始至发展到能够被发现的大小(>5mm)时,一般需要数年的时间。因而妊娠期乳腺癌的概念,确切说应当是乳腺癌在增殖发展中“巧遇”到了妊娠期。
妊娠期乳腺癌的发病特点是,在妊娠期,女性体内激素分泌旺盛,性激素水平大大高于平常状态,促使癌细胞增殖活跃,表现出癌的发展更为迅速;另一方面,妊娠期的女性乳房在孕激素和催乳素的作用下出现生理性增生肥大,常常使癌肿块包裹其中不易于被发现,或被误诊为乳腺炎性肿块或良性肿瘤而延误治疗。由于在妊娠期乳腺癌细胞增殖迅速,癌肿不易被发现,女性又常因体内激素水平增高而自我状态良好,因而多数病人就诊时已属晚期,据统计腋淋巴结转移率高达80%。
妊娠期乳腺癌的治疗方案同于乳腺癌的一般处理原则,所特殊的是如何处理抗癌治疗与妊娠、哺乳的关系。一般的原则是:
妊娠期乳腺癌:
①在妊娠末期(孕期28周以后),可在剖宫产或分娩后再进行乳腺癌的抗癌治疗。在胎儿出生前应尽量避免应用对胎儿有影响的抗癌治疗。
②妊娠早、中期,应及时终止妊娠,及早接受抗癌治疗。如果患者坚持拒绝终止妊娠,可以考虑先期采用乳腺癌单纯手术治疗,必要时可以考虑应用放疗,抗癌化疗会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列为禁止。
③乳腺癌治疗后要求生育时,为了避免发生抗癌药物对胎儿致畸的问题,应在抗癌治疗完全停止后再间隔2年以上时间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