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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放疗的禁忌症有哪些?

2011-04-20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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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疗是治疗癌症的一个主要辅佐方法,在一些部位特殊的肿瘤中,放疗则是主要的治疗方法。利用射线杀死肿瘤细胞从而达到治愈肿瘤的目的就是放射治疗,简称放疗。任何组织和器官对射线有特定的耐受量,射线剂量超过其耐受量,就会引发一系列放射并发症,且放射线后期损伤可发生在数十年之后,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故射线剂量的确定一定要在放射治疗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以下几种情况应避免使用放疗:
  1、肺癌全并大量胸水及肝癌全并大量腹水者;
  2、食管癌已穿孔、腔内合并大量积液;
  3、有其他严重疾病者,如急性感染;
  4、对放射线敏感性低的肿瘤;
  5、已经局部放疗但又复发、正常组织不再耐受第二次放疗者;
  6、肺功能严重代偿不全的肺癌病人等。
  7、心力衰竭,有心脏病而肿瘤位于心脏附近(如肺癌);
   8、晚期癌症病人出现明显恶液质,如消瘦、脱水、营养状况极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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