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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腹水治疗新方法

2011-04-21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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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肝癌患者一旦出现腹水,均难以控制,严重影响着患者的生存质量,腹水出现是肝癌已进入晚期的标志之一,预后差。但并不意味着已无治疗价值,仍应积极治疗,已求改善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时间,为寻求最佳治疗方案创造条件。
        对于肝癌并发腹水的患者,首先应积极治疗肝内原发肿瘤病灶。肝内肿瘤灶能否得到控制,直接影响着腹水量的增减和病情的进展速度。针对肝癌的治疗包括前所述及的手术、放疗、化疗、介人治疗等,但这些方法在使用时应注意:腹水量较少或起病初期,且患者肝功能受损不明显时,手术、放疗、化疗、介人治疗的方法均可酌情应用,但仍应选择对肝功能损伤较小的方案,或在治疗后及时给予适当的保肝治疗;中等以上腹水时,肝功能受伤明显者,如手术、放疗、化疗,经门静脉灌注化疗等治疗,原则上不予采用,少数确有治疗价值者,最好能使腹水消退或明显减少,但均应慎用,以防加重对肝功能的损伤。经皮药物注射、经肝动脉灌注化疗等对肝功能损伤较小的方法可酌情选用,治疗同时应给予适当的保肝治疗。
 
 
        肝癌患者出现腹水必须积极控制腹水的增长,尽量减轻患者的痛苦,并为肝癌的彻底根治创造机会。
 
  1.排放腹水可迅速减轻腹内压力,缓解心、肺、肾及胃肠道等的压迫症状,减轻病人的痛苦。但这种缓解只是暂时的,腹水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反复排放腹水反而会导致体液及蛋白质的大量丢失、水电解质紊乱、直立性低血压,诱发肝昏迷等严重后果,因此,排放腹水不能作为首选治法。对于个别患者,腹水影响呼吸功能及心肾功能等情况时,方可考虑腹腔穿刺放腹水,以减轻腹内压,增加肾血流量,暂时改善呼吸功能及心肾功能,在排放腹水后,应加压包扎腹部,防止腹内压锐减,出现低血压等不良反应。首次放液一般不超过800ml,以后每次放腹水量应小于500ml,并予放腹水后适当补充白蛋白。
  2.腹水的回输 在确定腹水未感染,未找到癌细胞的情况下,可将腹水回输人病人体内,不仅可减轻病人痛苦,而且可防止大量排放腹水所造成的体液、蛋白质的大量丢失、电解质紊乱及肝昏迷;也可将腹水经透析或超滤浓缩后回输,不仅能保留机体蛋白质,提高血浆渗透压,减少腹水的生成,还能增加机体有效循环血量,增加肾小球滤过率,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力,抑制抗利尿激素分泌,维持并纠正体内电解质平衡。比单纯腹水回输效果更好。 可于4-8小时内抽出5000-10000ml左右腹水,经透析或超滤浓缩至500-1000ml后回输,一般在2周内行4次左右,常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有严重心功能不全,凝血功能障碍及近期有消化道出血者应禁用。
  3.腹腔内化疗 在适当排放腹水后,向腹腔内注人抗肿瘤药物可减少腹水的生成,使肝及腹腔内药物维持很高水平,而毒性反应比全身使用相同药物小得多。据报道,当腹腔内注人5-FU时,门静脉血的药物浓度是外周静脉用药后的10-20倍。常用的药物有丝裂霉素。顺铂、卡铂、氮芥、噻替派、5一氟尿嘧啶、阿霉素、表阿霉素、平阳霉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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