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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率先推出临床用血费用和互助金直报制

2012-03-30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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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州市献血办称,从今年5月1日起,持有湖州市献血办颁发的献血证,在湖州市级医院住院用血,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临床用血费用及互助金可在医院直接报销了。
 
  这是湖州市在全省率先推出的一项为无偿献血者及亲属提供方便的爱心服务。
 
  据湖州市献血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以往程序,无偿献血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住院用血到出院后,才可凭无偿献血证等证明材料前往市、县献血办办理报销手续。“这样的做法省去了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奔波来回的时间和不少程序,让他们不出院就可享受方便服务。”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规定,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的报销标准为,每献200毫升全血报销标准为230元,以此类推。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用血的,最高按累计献血量5倍报销;五年后用血的,最高按累计献血量等量报销。献血者本人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免费报销。献血者本人的直系亲属,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用血的,最高按累计献血量2倍报销;五年后用血的,不予报销。
 
  对于捐献血小板的爱心人士,按捐献血小板量来计算,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每献10个单位的血小板按全血800毫升计算;从2010年1月1日起,按2009年新修订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每献10个单位的血小板按200毫升全血计算。
 
  从5月1日起,凡是符合条件的报销对象可向住院医院提出报销申请,填写申请单、提供报销凭证,在经过医院审核,核实无误后再给予现场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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