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放疗的注意事项
2012-05-18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适应证】
1.肿瘤较小,肝功能功能正常,无黄疸腹水可作根治性放疗。
2.手术后肿瘤残余可作术后放疗。
3.介入治疗与放射治疗综合,可提高介入治疗的疗效。
【禁忌证】
1.一般情况不佳呈恶液质病人,肝功能失代偿病人。
2.黄疸,腹水。
【操作方法及程序】
1.肝照射:适用于弥漫型和巨块型病灶,可采用用全肝分区照射,或移动条照射法。全肝照射每日1.5 Gy。全肝总量25Gy~30 Gy后缩小照射野,肿瘤部位剂量50 Gy~55 Gy/6周~7周。移动条照射总量为肝中平面剂量20~22Gy;然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局部补量。
2.局部放疗:仰卧位用AP-PA照射野或加用侧野(用楔形板)。照射野包括肿瘤边缘外2cm~3cm。单次剂量视照射野大小而定,一般在1.5Gy~2.0Gy。放射治疗30Gy后,缩小照射野到肿瘤局部,加量照射到总剂量50Gy~55Gy/5周~6周。
3.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取仰卧位,采用适当方法固定体位后用CT模拟机作为扫描定位。利用所得的CT图像勾划靶区(GTV,CTV及PTV)及周围重要的器官轮廓,利用三维治疗计划系统制定治疗计划利用剂量—体积直方图进行优化。对优化的治疗计划作物理剂量验证后开始三维适形放疗或调节器强适形放疗。
【注意事项】
1.严重肝硬化,肝功能差要慎行
2.全肝照射剂量不要太大
3.肝照射后可能出现放射性肝炎, 一般经保肝治疗后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