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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适合放射治疗?

2012-06-01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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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疗是癌症治疗的主要方法一,全称是放射治疗,放疗的适用范围很广,国内70%以上的恶性肿瘤患者需要进行放疗,但因有些部位的癌细胞对放疗并不敏感,因此不是所有癌症患者都适合放射治疗。

  癌症放疗禁忌症为:

  (1)晚期肿瘤病人有明显的恶病质,如严重贫血、消瘦、脱水、营养状况极差,无法进行放疗者可作为绝对禁忌

  (2)食管癌已穿孔,腔内合并大量积液,肺癌合并大量癌性胸水,肝癌合并大量腹水等均应作为禁忌证。

  (3)对放射线不敏感的肿瘤,如软组织肉瘤:纤维肉瘤、平滑肌肉瘤、横纹肌肉瘤、脂肪肉瘤、滑膜肉瘤、成骨肉瘤、神经纤维肉瘤及黑色素瘤等应视为相对的禁忌证。一般不做放疗。

  (4)放疗中度敏感的肿瘤在经过足量放疗后局部又复发时,因正常组织不能再耐受第二次重复照射,应作为禁忌证。

  (5)放疗中度敏感的肿瘤已有远处多处转移时也不适宜作放疗。

  (6)肿瘤侵犯已出现严重并发症,如食管癌瘘管形成;中耳癌穿破鼓室盖;肺癌伴大量胸水等。

  (7)外周血象过低,如白细胞计数<3×10[9]/L,血红蛋白<60g/L,血小板计数<80×10[9]/L。

  (8)伴严重的肺结核、心脏病、肾病或其他使病人随时发生生命危险的疾病,而放疗有可能加重病情者。

  (9)接受过根治量放疗的组织器官,已出现放射损伤时,一般不宜再行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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