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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分期标准

2012-06-13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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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肝癌在我们所熟知的疾病当中,排的位置还是很靠前的,在一定的角度上说明它对我们的伤害还是很大的。肝癌在临床中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恶性肿瘤,其最常见的治疗方法是手术与放化疗,在决定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的时候,肝癌诊断的结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为肝癌分期的诊断影响着患者治疗方案的制定,根据患者情况的不同,肝癌分期标准可能也不太一样,以下简介肝癌分期的有关知识:

  Ⅰa 单个肿瘤最大直径≤3cm,无癌栓、腹腔淋巴结及远处转移;肝功能分级Child A。

  Ⅰb 单个或两个肿瘤最大直径之和≤5cm,在半肝,无癌栓、腹腔淋巴结及远处转移;肝功能分级Child A。

  Ⅱa 单个或两个肿瘤最大直径之和≤10cm,在半肝或两个肿瘤最大直径之和≤5cm,在左、右两半肝,无癌栓、腹腔淋巴结及远处转移;肝功能分级Child A。

  Ⅱb 单个或两个肿瘤最大直径之和>10cm,在半肝或两个肿瘤最大直径之和>5cm,在左、右两半肝,或多个肿瘤无癌栓、腹腔淋巴结及远处转移;肝功能分级Child A。肿瘤情况不论,有门静脉分支、肝静脉或胆管癌栓和(或)肝功能分级Child B。

  Ⅲa 肿瘤情况不论,有门静脉主干或下腔静脉癌栓、腹腔淋巴结或远处转移之一;肝功能分级Child A或B。

  Ⅲb 肿瘤情况不论,癌栓、转移情况不论;肝功能分级Child C。

  以上是对肝癌分期标准的简述,过去,总有一些患者不能确定自己肝癌的分期而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希望能够为患者的肝癌诊断提供有用的帮助。

  新的分期标准应能大致与我国以往的标准及TNM标准相通,以便能利用以往的资料及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对于这个标准目前尚有不同意见,主要有:

  (1)与国际接轨直接采用TNM分期、不必另拟分期标准。

  (2)Ⅰ期中应将直径<2cm的肿瘤列为Ⅰa、Ⅲ期中应将远处转移及肝功能Child C级列为Ⅲb。

  (3)肝癌的分期标准中不必列入肝功能分级,可将肝功能分级情况另列。我们认为将肝癌进行分期的实用性在于帮助选择治疗方案,而严格的TNM分期在手术后方能建立,其实用性较差。TNM分期中只将肿瘤大小定为<2cm与>2cm,事实上一个直径3cm的肝癌与一个直径>10cm的肝癌预后绝不相同,这已为我国大量的临床实践所证实。

  所以对我国的肝癌进行临床分期似乎应以符合我国国情而又大致能与国际标准相合为好。将直径<2cm的肝癌单列为Ⅰa期的意见可取,因为其预后、特别是手术切除后的后果更好于2~5cm直径的肝癌,而且单列为Ⅰa期亦正与TNM分期之Ⅰ期相吻合。同理,将远处转移单列为Ⅲb期亦与TNM分期之ⅣB期相吻合。

  如果得了肝癌,可以先自己给自己诊断一下,比如说患者首先感到身体疲劳,病人即使躺下静卧,也无法消除疲劳,此种无法消除的倦怠和疲劳,就是一般肝病的常见症状。 人体摄入的食物,产生的热能,会被肠道吸收,部分运送到肝脏里,经由肝脏贮存,再输送到全身的各个细胞。假如肝脏受到癌细胞侵袭,全身的燃料供应就会降低,结果由于热 能不足,造成身体倦怠,并且容易疲惫。如果光是倦怠或懒惰,也有可能是患了感冒或过度疲劳。很少人会意识到自己可能已得了肝癌,所以病情就这样被拖延了。

  在一些会议或杂志上专家们发表的对诊断标准的主要意见是由于影像诊断的发展,不应再有单纯依赖AFP诊断肝癌的标准,对于AFP阴性的肝癌病例应作其它肝癌标志物检查等 。而对于肝癌分期标准的意见则主要是以往的标准中Ⅱ期的跨度过大。在1977年的肝癌诊断标准中确曾有一个单纯依靠AFP诊断肝癌的标准,其表述为“AFP>400μg/L,持续4周, 并能排除妊娠、活动性肝病、生殖腺胚胎源性肿瘤及转移性肝癌者,即可诊断为原发性肝癌”。确实,真正符合上述标准的病例绝大多数为原发性肝癌,不过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因为活动性肝病就不易排除。

  原发性肝癌的临床诊断:AFP≥400μg/L,能排除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活动性肝病及转移性肝癌,并能触及肿大、坚硬及有大结节状肿块的肝脏或影像学检查有肝癌特征的占位性病变者。AFP<400μg/L能排除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活动性肝病及转移性肝癌,并有两种影像学检查有肝癌特征的占位性病变或有两种肝癌标志物(DCP、GGTⅡ、AFU及 CA19-9等)阳性及一种影像学检查有肝癌特征的占位性病变者。有肝癌的临床表现并有肯定的肝外转移病灶(包括肉眼可见的血性腹水或在其中发现癌细胞)并能排除转移性肝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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