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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化疗注意事项

2012-08-03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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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肺癌化疗注意事项

  1.目前肺癌的化疗一般不能达到根治,故在化疗的一定阶段可能时应配合手术或放射治疗以加强肿瘤局部或区域性控制,同时化疗时应尽可能根据病人的耐受情况给予较高剂量,对肺癌的化疗来说一定程度的消化道反应和骨髓抑制是难以避免的,疗程数也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和疗效适当加大尽可能争取达到完全缓解;

  2.疗程的间隔由于现存药物毒性作用在停药后常可延续数周,每个周期间要间隔进行,自开始化疗日算起每隔4~6周进行,但必须使药物毒性反应消失后再开始下一个疗程;

  3.化疗过程中的停药或换药指征:

  (1)治疗1~2疗程病变仍进展或虽趋于稳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恶化;

  (2)毒性反应达3~4级对病人健康有一定威胁;

  (3)有并发症发生如发热>38度或有出血倾向等;

  (4)病人一般情况迅速恶化出现恶病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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