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射治疗
2012-09-04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肺癌放射治疗
1、治疗原则:
放疗对小细胞癌最佳,鳞状细胞癌次之,腺癌最差。但小细胞癌容易发生转移,故多采用大面积不规 则野照射,照射区应包括原发灶、纵隔双侧锁骨上区、甚至肝脑等部位,同时要辅以药物治疗。鳞状细胞癌对射线有中等度的敏感性,病变以局部侵犯为主,转移相对较慢,故多用根治治疗。腺癌对射线敏感性差,且容易血道转移,故较少采用单纯放射治疗。
2、放射并发症较多,甚至引起部分功能丧失;对于晚期肿瘤患者,放射治疗效果并不完好。同时病人体质较差,年龄偏大不适合放疗。
3、放疗的适应征:根据治疗的目的分为根治治疗、姑息治疗、术前放疗、术后放疗及腔内放疗等。
(1)根治治疗:有手术禁忌或拒作手术的早期病例,或病变范围局限在150cm的IIIa病例;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血象白细胞计数大于3×10^9/L,血红蛋白大于100g/L者;KS≥60分事前要周密地制订计划,严格执行,不要轻易变动治疗计划,即使有放射反应亦应以根治肿瘤为目标。
(2)姑息治疗:其目的差异甚大。有接近根治治疗的姑息治疗,以减轻病人痛苦、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亦有仅为减轻晚期病人症状,甚至引起安慰作用的减症治疗,如疼痛、瘫痪、昏迷、气急及出血。姑息治疗的照射次数可自数次至数十次,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设备条件等而定。但必须以不增加病人的痛苦为原则,治疗中遇有较大的放射反应或KS分值下降时,可酌情修改治疗方案。
(3)手术前放疗:旨在提高手术切除率、减少术中造成肿瘤播散的危险,对估计手术切除无困难的病人可术前大剂量、少分割放疗;如肿瘤巨大或有外侵,估计手术切除有困难可采用常规分隔放疗。放疗距手术时间一般以50天左右为宜,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手术后放疗:用于术前估计不足、手术切除肿瘤不彻底的病例。应于局部残留灶放置银夹标记,以便放疗时能准确定位。
(5)腔内短距离放疗:适用于局限在大支气管的癌灶,可采用后装技术通过纤支镜将导管置于支气管病灶处,用铱(192Ir)作近距离放疗与体外照射配合,能提高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