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拟立法确保癌症早期治疗 可行吗?
2012-09-04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德国政府内阁会议最近通过了卫生部部长巴尔提交的《癌症登记法》草案,这一法律草案旨在更加有效地使癌症病人得到早期确诊和治疗,说明联邦政府下决心与被称为大众疾病的癌症作斗争。
德国如同其他工业国家一样,正面临与癌症作斗争的严峻挑战。德国每年有21.8万人死于癌症,是继心血管病之后第二大死亡病因,每4个死亡者中就有一人因患癌症身亡。
《癌症登记法》给公民什么样的权利?
《癌症登记法》要求从2016年起,每个医疗保险投保人都须去医院进行宫颈癌、肠癌的早期检查,50岁至69岁的妇女每两年就要检查一次,要求从2018年起,所有医院有义务为癌症患者进行统一的登记造册,内容包括从发现癌症到治疗全过程的重要数据。医院还有义务向保险投保人讲解《癌症登记法》的好处。这种登记乍听上去就像医院里经常要求的各种表格登记一样,似乎无关痛痒,但《癌症登记法》要求登记的数据十分准确、严格、专业,它对于专业医务人员掌握“黄金治疗期”、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非常重要。患者本人也因此受益,不仅可以保证得到最理想的治疗,还可以合并或减少一些治疗环节。比如针对乳腺癌手术,医生看了登记数据,判断患者腋下的淋巴结会病变,便在手术时先清除患者的淋巴结,避免日后患者再做淋巴结手术。登记数据还能使医院和医生的作用一目了然,医生是否严格执行了治疗方案、哪所医院疗效好都记录在案。《癌症登记法》还要求从2018年起,每5年将数据公开一次,这样可以提高登记数据的透明度,也维护了更多患者的知情权。
德国人认为癌症早期预防不理想
60%患宫颈癌的妇女在被确诊时的前5年未做过宫颈刮片等预防性检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癌症登记法》要求联邦政府坚守欧盟制定的政策,“有组织”地开展早期检查,即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员进行早期癌症筛查。而迄今为止,在德国只对乳腺癌进行筛查,费用由医疗保险公司承担。今后要将筛查范围推广至肠癌和宫颈癌,接受肠癌检查的对象年龄从50岁开始,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妇女年龄要求从20岁开始,至65岁截止。
谁来掏腰包?
一旦《癌症登记法》经联邦议会批准付诸实施,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谁来承担费用。光是建立癌症登记系统这一项的费用,每年就需要5000万欧元。早期预防性检查的费用也很可观,根据联邦卫生部估算,每年需要6600万欧元。德国卫生部长认为这笔检查费用应由医疗保险公司支付,因为早期检查可以早发现病灶,早治疗,在病情尚未恶化时进行治疗,可以大大降低医疗成本。卫生部长认为,还有一种增加资金来源的可能:随着人们对癌症早期预防的认可,投保人有可能同意提高法定医疗保险费。支持卫生部长的人还认为,如果患者被确诊患了癌症,并发现其未进行早期检查,应提高该患者长期服用抗癌药物的个人支付比例,以警示人们要重视对癌症的早期检查。
伴着新的《癌症登记法》即将诞生,各种批评意见也随之而来。首先被惹恼的是投保人协会,协会负责人抗议说:“如果癌症登记的数据还用于医学研究领域,就已经超出了保险目的,凭什么要让投保人多掏腰包? ”其二,强行要求扩大癌症早期检查范围,使医生的收入更加丰厚,但对检查对象来说似有夸大早期检查作用之嫌。第三,过度检查以及过多地使用仪器,对人体是否也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