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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用医用加速器的适应症

2013-08-27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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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加速器是放射治疗肿瘤的主要仪器,其输出剂量的准确性对临床治疗肿瘤具有重要意义。医用加速器适应症广泛,可用于头颈、胸腔、腹腔、盆腔、四肢等部位的原发或继发肿瘤,以及手术后残留的术后或手术前的术前治疗等。医用加速器用于放疗的具体适应症有哪些呢?
 
 
  1、当其用于常规放疗时其适应症为:
 
  单纯根治的肿瘤:鼻咽癌、早期喉癌、早期口腔癌、副鼻窦癌、早期恶性淋巴瘤、髓母细胞瘤、基底细胞癌、肺癌、精原细胞瘤、食道癌等。
 
  与化疗合并治疗肿瘤:小细胞肺癌、中晚期恶性淋巴瘤等。
 
  与手术综合治疗:上颌窦、耳鼻喉癌、胶质神经细胞瘤、肺癌、胸腺瘤、胃肠道癌、软组织肉瘤等。有计划性的术前放疗、术中放疗、术后放疗。
 
  姑息性放疗:骨转移灶的止痛放疗、脑转移放疗、晚期肿瘤的姑息减症治疗。
 
  2、当其用于三维适形放疗(3D-CRT)及调强放疗(IMRT)时其适应症为:
 
  颅内肿瘤:特别是位于重要解剖结构,形态不规则不适合外科手术或手术难切除的肿瘤;
 
  头颈部肿瘤:包括术后、常规放疗后残留或复发的肿瘤,如鼻咽癌、颅底肿瘤;
 
  脊柱(髓)肿瘤;
 
  胸部肿瘤:如纵隔肿瘤、肺癌、胸壁肿瘤;
 
  消化、泌尿、生殖系统肿瘤:如肝癌、胰腺癌、前列腺癌;
 
  全身各部位转移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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