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资讯 > 百家争论 >

化疗需要做几个周期?

2015-07-30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

  化学治疗的目的主要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治愈癌症,意思就是使肿瘤或恶瘤消失,不会重新长出来。如果达不到这个目标,第二层目的就是控制疾病(抑制癌瘤生长和扩散),为癌症病人提供最好的生活质量。有时癌症到中晚期后,治愈和控制已不可能,治疗的目的只能是缓解。缓解的意思就是指使用化疗药物减轻癌症引起的症状,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

  癌症患者应该做多少周期化疗合适,这要根据病种、病期、病人的一般状况等因素决定。对一般情况较好的乳腺癌、睾丸癌、肺癌及软组织恶性肿瘤,当手术已切除原发灶,临床检查未发现远处转移者,为消灭体内“微小转移灶”,多数学者认为正规、足量6周期化疗足以杀死体内敏感癌细胞。

  剩余的耐药癌细胞即便延长数周期也很难奏效,且化疗的副作用逐渐增加,因此进行4~6周期的化疗就可以了。即使增加剂量、延长时间,恐怕也是增加的毒性大于增加的疗效,徒增痛苦和经济负担。

  某些细胞增殖快的肿瘤,如某些高度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睾丸精原细胞瘤、绒癌等,肿瘤生长迅速、对药物较敏感、容易被化疗“彻底摧毁”。合适的化疗周期是肿瘤完全消失后,再做1~2周期的巩固治疗。

  比如说,化疗4周期肿块消失,再加2周期,即总数为6周期。开始治疗就要“除恶务尽”,若中途停止,使其卷土重来,往往会诱发肿瘤抗药,再难彻底控制。因此,治疗原则应是不治则已,治则必足。但是,决不主张无限制地延长化疗时间,过度治疗有百害无一利。

  但是化疗有很强的副作用反应,因此能不能完成整个化疗还要看每个患者的耐受性。如果病人疗效好,能承受,则可以继续做下去;如果白细胞太低,肝肾功能受损,就不能再做了,否则病人不是死于癌症本身,而是死于化疗的副作用,临床上有很多这样的教训。

病友热聊

我要提问
查看更多>>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