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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骨转移的症状表现

2015-11-05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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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腺癌骨转移以多发的溶骨性病变为多见,转移部位多发在肋骨、胸骨、胸椎及腰椎等部位,而四肢远端手足掌跖骨及指趾骨。乳癌骨转移的特点:伴有疼痛的骨转移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但骨转移本身一般不直接构成生命威胁;有效的治疗手段多,不合并内脏转移的患者生存期相对较长。

  乳腺癌骨转移,作为复发转移乳癌已经是全身性疾病,对其治疗方案以全身性治疗为主,其中化疗、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作为复发转移乳癌的基本药物治疗;双膦酸盐类可以预防和治疗骨相关事件。合理的局部治疗可以更好地控制骨转移症状,其中手术是治疗单发骨转移病灶的积极手段,放射治疗是有效的局部治疗手段。

  乳腺癌骨转移患者,如果ER和PR阴性、术后无病间隔期短、疾病进展迅速、合并内脏转移、对内分泌治疗无反应者应考虑化疗。推荐用于转移性乳腺癌化疗的药物包括:蒽环类、紫杉类、卡倍他滨、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可以选择化疗方案有:CMF、CAF、AC、AT、XT、GT方案。辅助治疗仅用内分泌治疗而未用化疗的患者可以选择CMF(CTX / MTX / 5-FU)或CAF(CTX / ADM / 5-FU)/ AC(ADM / CTX)方案。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患者,目前尚无标准方案推荐,可以考虑的药物有卡倍他滨、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和铂类,可以单药或联合化疗,但单纯骨转移患者不应采取联合化疗。

  放射治疗是乳腺癌骨转移姑息性治疗的有效方法。骨疼痛是骨转移的常见症状,也是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及活动能力的主要原因;脊椎、股骨等负重部分骨转移并发病理性骨折的危险性约30%,病理性骨折将显著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存时间。放射治疗用于乳腺癌骨转移治疗的主要作用:缓解骨疼痛;减少病理性骨折的危险。放射治疗方法包括体外照射与放射性核素治疗两类。

  体外照射是骨转移姑息治疗的常用有效方法。体外照射的主要适应症:有症状的骨转移灶,用于缓解疼痛及恢复功能;选择性用于负重部位骨转移的预防性放疗,如脊柱或股骨转移。骨转移放射治疗的体外照射常用剂量及分割方法有三种方案:300cGy/次,共10次;400cGy/次,共5次;800cGy/次,单次照射。三种方法照射的缓解骨疼痛的疗效及耐受性无明显差异。单次放疗方案的治疗费用显著低于分次照射,但再放疗及病理性骨折发生率高于分次放疗。骨转移单次照射技术尤其适于活动及搬动困难的晚期癌症患者。

  放射性核素治疗缓解全身广泛性骨转移疼痛有一定疗效,但是有些核素治疗后骨髓抑制发生率较高,而且恢复较缓慢,约需12周,可能会影响化疗的实施。因此,放射性核素治疗的临床使用应充分考虑选择合适的病例和恰当的时机。

  放射治疗缓解骨痛的有效率59%~88%。值得注意的是放疗缓解骨痛的显效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于在放射治疗明显显效前病人,及放射治疗不能完全控制疼痛的病人,仍然需要根据病人的疼痛程度使用止痛药,以及必要的双膦酸盐治疗,可以使用负荷剂量。

  骨放射性核素扫描(ECT)是骨转移初筛诊断方法。具有灵敏度高、早期发现、全身成像不易漏诊的优点。但也存在特异性较低、不易区分成骨性还是溶骨性病变、也不能显示骨破坏程度的缺点。

  骨ECT检查推荐用于乳腺癌出现骨疼痛、骨折、碱性磷酸酶升高、或高钙血症的等可疑骨转移的常规初筛诊断检查;乳腺癌分期>T3N1M0患者的进一步常规分期检查。骨ECT检查也选择性用于乳腺癌患者的常规分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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