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开封后保质期
2016-01-07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由于药品开封后使用期≠有效期,所以不适合长期存放。若无法短时间内服完,请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因此,使用不完的药别因为怕浪费而留下来,如果服用了变质药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还可能给我们的身体带来危害。
瓶装药一般药量较大,除非是患有慢性病,否则很难在短时间内用完。因此,瓶装药开封后在室温(25℃以下)下使用期限通常是在2个月左右。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出现如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片剂或丸剂松散,糖衣片破裂,出现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状或粉剂,更容易失效,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但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使用。
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合剂、糖浆剂、乳剂等。液体制剂稳定性比固体药物差,出现如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明显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明显挥发,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