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囊癌的放射治疗
2009-08-04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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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仅做为一种辅助手段应用于手术后或已无法切除的病例。
放疗:仅做为一种辅助手段应用于手术后或已无法切除的病例。Todoroki报告胆囊癌病灶切除加放疗的3年存活率为10.1%,而未加放疗者为0。一般放射剂量为40~50GY。术中放射即在切除病灶后,采用回旋加速器产生的电子束,给20~30GY的放射量。
胆囊癌早期症状不典型,手术根治切除率较低,行扩大根治术后复发率高,且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故主张手术合并放射治疗。胆囊癌对放疗有一定敏感性,手术加放疗可延长生命,改善生活质量。
1.术中内照射
对于Nevein氏分期Ⅴ期,姑息手术行术中内照射治疗(IORT)用回旋加速器产生的电子束照射肝切缘,肝、十二指韧带可能残存的癌灶,术中一次照射剂量为20~30Gy,BOee报道放射治疗后能解除疼痛减轻黄疸。
2.术后行体外照射
适用于胆囊癌根治术后或姑息切除术后,以及手术不能切除者。总量为30~50Gy,共3~4周进行。照射范围为肿瘤原发部位和肝门附近。Todoroki报道对于晚期胆囊癌,胆囊切除加放疗患者,3年累计生存率为10.1%,对照组为O。对于不能手术切除的胆囊癌病人,Wahobo主张给予大剂量放疗,用量70Gy,7~8周内完成,可能延长生存期。如在照射中黄疸加深,或持续性能疼痛,或B超检查病变较前发展,即认为放射治疗无效,应终止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