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癌症不宜“过度治疗”
2009-08-19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晚期癌症患者的过度治疗问题日益引起医学界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尽管人类经过上百年的努力,试图彻底攻克癌症这一顽症,但时至今日,发达国家癌症的治愈率为45%~50%,有一半以上的癌症患者不能被治愈;发展中国家,癌症治愈率更低,在我国,尽管一些省级肿瘤医院的治愈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国癌症平均治愈率也只有20%左右,也就是说有80%的患者尚不能治愈,而晚期癌症是不可治愈是世界肿瘤专业人士的共识。
目前治疗癌症的常用治疗方法:外科手术、放射治疗和化疗被称为治疗癌症的“三板斧”,但却不一定都适合晚期癌症病人,相当多的晚期癌症仍然是无休止地手术、放疗、化疗……不仅劳民伤财,还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并加速病人的死亡。 临床常常可以见到,癌症病人的死因不是因为癌症本身造成,而是由于不恰当的过度积极的杀伤性治疗所致。如肝癌合并肝硬化腹水、黄疸仍然手术和化疗药物介入,导致肝功能衰竭而致死;肺癌肺气肿淋巴转移,肺叶切除后再化疗,病人呼吸衰竭更加严重和痛苦;白细胞过低仍然坚持高强度化疗,患者骨髓衰竭合并感染高热而死亡等等。这样的治疗,就是“不治好过治!”所以有人总结性地说:“癌症,钱多死得快!”这话虽然有点过头,但话糙理不糙,是指治疗做得越多,对病人损害大。也充分地证明了过度治疗的根源在于经济利益的驱动。
对于晚期癌症患者,既然是不可治愈的,那么治疗的目的就是减轻病人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在此基础上延长生存时间。有人说,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姑息治疗,似乎有违积极治疗或不太人道,殊不知:有时候防守就是最积极的进攻。如果对病人“积极过头”,过度治疗,让一个即将离世的病人无必要地开上一刀;或反复实行治疗作用不大而损害更大的化疗,在病人短暂的最后时光增加痛苦,岂止是不人道,那简直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