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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的诊断及临床分期

2011-01-12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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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的诊断:
 
1.如无肝癌其他证据,甲胎蛋白对流免疫电泳法阳性或定量大于500mg/ml,持续7个月以上,并能排除妊娠、活动性肝病、生殖腺胚胎性肿瘤等。
2.有肝癌临床表现,加上同位素扫描(或肝造影),超声波、X线横膈征、酶学检查中3项肯定阳性,并能排除继发性肝癌及肝良性肿瘤者。
3.有肝癌临床表现,加上肯定的远处转移,如肺、骨、锁骨上淋巴结等,可血性腹水(或腹水中找到癌细胞),并能排除继发性肝癌者。
1.分期
Ⅰ期:无明确肝癌症状和体征者。
Ⅱ期:超过Ⅰ期标准而无Ⅲ期证据。
Ⅲ期:有明显恶病质、黄疸、腹水或远处转移。
2.肝癌TNM分类
1987年由UICC主编的《恶性肿瘤的TNM分类》第4版中对肝癌TNM分类如下:
T1:单个结节,≤2cm,无血管侵犯。
T2:单个结节,≤2cm,侵犯血管;或多个结节,局限一叶,≤2cm,未侵犯血管;或单个,>2cm,未侵犯血管。
T3:单个结节,>2cm,侵犯血管;或多个结节,局限一叶,≤2cm,未侵犯血管;或多个结节,伴或不伴血管侵犯。
T4:多个结节,超出一叶;或侵犯门静脉主支或肝静脉。
N1 :局部淋巴结转移。
M:有远处转移。
        日本则进一步将肝癌分为Ⅰ期(T0N0M0)、Ⅱ期(T1N0M0)、Ⅲ期(T1N0M0或T1~3N1M0),Ⅳ期又分为Ⅳa(T4N0~1M0)、Ⅳb(T1~4N0~1M1)。
我国TNM分期与日本分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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