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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乳手术适应证与禁忌证

2011-04-20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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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掌握保乳手术适应证与禁忌证
 
 
保乳手术应以不降低生存率,不增加复发率为原则,病例选择是否合适,将直接影响疗效和乳房形体效果。
 
⑴肿瘤大小:保乳手术开展初期,肿瘤大小曾是能否保乳的主要界定指标之一。后来欧美国家把注意力转移到肿瘤与乳房大小的比例上,乳房若较大,肿瘤>3cm,甚至≥5cm,术前行新辅助化疗后肿瘤缩小,扩大切除肿瘤并不影响乳房外形,仍可行保乳治疗。我国开展保乳治疗历史较短,一般考虑肿瘤在3cm以内。若乳房发育过小,应考虑肿瘤与乳房大小的比例,按规定切除肿瘤后,仍能保留较好的乳房外形。若乳腺触诊阴性,为孤立成簇的微小钙化灶,经立体定位切除活检证实为乳腺癌者,也可行保乳手术。若肿瘤>3cm,经新辅助化疗后肿瘤缩小,有些病例仍可实施保乳治疗。
 
⑵肿瘤位置:肿瘤位周围象限,肿瘤边缘距乳晕边缘最好≥2cm。
 
⑶病理类型:无特殊要求,但应除外炎性乳癌。
 
⑷能保证完成保乳治疗计划,如术后放疗等。
 
⑸患者有保乳要求。
 
保乳手术的绝对与相对禁忌证:
 
⑴多中心型乳腺癌或散在的恶性钙化灶。
 
⑵胸壁曾接受过大剂量放疗。
 
⑶患有胶原血管性疾病如硬皮病、活动性红斑狼疮,是因为这些病人不能耐受放疗,而被列入保乳手术禁忌证中。
 
⑷妊娠期乳腺癌。
 
随着我国保乳手术的提高,放疗设备的更新,实践经验的积累,保乳治疗的适应证会逐渐放开,造福于更多乳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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