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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病人应如何处理好婚姻和生育?

2011-06-15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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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肿瘤病人应如何处理好婚姻和生育这个问题做如下介绍:
 
  癌肿病人"能否结婚"是许多病人或亲属十分关心的一个实际问题。癌症的治疗往往不同于其他疾病,它的治疗过程比较长,常常不但须作手术治疗,还需要作放射或药物治疗。因此患者无论男女,在一旦确认患了癌症之后,首先应集中精力治病、养病,配合医生把治疗计划完成。一般在肿瘤治疗后连续观察三至五年以上,经医生检查没有任何局部复发或其他器官转移现象,全身一般情况良好情况下,再考虑结婚的问题就比较恰当一些。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患者要对自身负责,也应对对方负责。一个癌症治愈患者,在婚前最好能坦率地让对方了解自己的病史,这样对婚后家庭生活的美满和谐是有好处的,也有益于患者今后的进一步全面康复。
  一般来说,女性癌症患者经清疗并未影响生育能力的话,生育仍是可能的事。但从医学上考虑,有些专家认为还是不生育为好。这是因为在娃振期间,体内的消耗较大,并会发生内分泌变化和免疫机能的改变,容易促使肿瘤复发。即使是已达到临床治愈的患者,也会有一部分人在怀孕后发生复发和转移。而对于在怀孕期间发现患了癌症或在治疗期间怀了孕的患者,更应考虑及时终止娃振,因为除上述因素外,癌症患者经放射治疗或化学治疗者会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
  同样,癌症患者也不宜哺乳,哺乳会更增加病人的体力消耗,使体质进一步降低,对于机体控制肿瘤是不利的,特别是乳癌患者,因为哺乳会促使脑下垂体分泌催乳激素,由于催乳激素水平的提高,会加速肿瘤细胞的生长,对病情极为不利。总之,癌症患者还是不怀孕、不生育、不哺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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