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放射治疗
2012-03-29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 鼻咽癌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一直是治疗鼻咽癌的首选方法,原因是多数鼻咽癌为低分化癌,对放射线的敏感性高,并且原发灶和颈部淋巴引流区域容易包括在照射野内。自40年代起我国即开展了鼻咽癌的深部x线放疗,50~60年代起又开展了60Co的外照射放疗,并将鼻咽及颈部联合大野照射改为小野照射,减少了放疗反应并提高了生存率。
鼻咽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症
(1)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①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②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③CT或MRI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④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⑤无远处器官转移者。
(2)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①KS分级60分以上;②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③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
(3)放射治疗禁忌证:①KS分级60分以下;②广泛远处转移者;③合并急性感染病者;④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
(4)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 原则: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 ①同一靶区(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年;②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③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