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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放射治疗新规 提高放疗准入门槛

2012-08-13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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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卫生厅下发《河南省肿瘤放射治疗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准入标准,要求各地做好技术准入规划,规范肿瘤放射治疗行为,以防资源浪费。凡未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开展肿瘤放射治疗业务,将视同非法执业。

  河南省放射治疗的准入管理从三个方面进行:

  (1)严格执业登记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2)严格人员资质管理,对从事肿瘤放射治疗医务人员实行准入管理,包括直接认定取得资质、考试合格取得资质、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质3种情况。

  (3)严格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肿瘤放射治疗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对辖区内开展肿瘤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肿瘤放射治疗。

  河南省要求,申请准入的医院,必须是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开展肿瘤放射治疗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和放射治疗科诊疗科目。

  同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肿瘤放射治疗进行准入规划,设有肿瘤医院的城区,其他医院原则上不再开展此项技术;县(市)级原则上在综合实力和肿瘤放射治疗基础较好的一家县(市)级医院开展,县域内其他医院不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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