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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又有惠民改革 大病无需再保险

2012-08-31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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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正式出台大病医保新政,以往“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难题将有望破解。值得关注的是,新政里“大病再保险”的顶层设计来源于“太仓模式”。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昨天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确定了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且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医保,在全国范围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这一“大病再保险”的做法将使我国医保体系从“普惠”迈向“普惠+特惠”。
 
  太仓2011年7月就开始实施这样的大病补充医保了。由太仓市人社局按照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筹资建立,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根据补偿标准,大病住院患者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53%-82%的分级累进补偿标准予以“二次补偿”,上不封顶,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有了这个‘再保险’,我们老百姓看大病的压力小多啦!”太仓海发渔业有限公司员工沈九荣是太仓“普惠+特惠”医保模式的受益者之一。去年初,他被查出患了胃癌,数次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7.9万元。第一次医保结报,他领到了32.4万元。通过“商业保险补充”,他又获得了10.3万元补偿,两次医疗费结报比例达到了89%。这让一度担心因病致贫的沈九荣顿感踏实。
 
 
  太仓市人社局局长陆俊介绍,太仓的医保模式突破了病种和报销封顶线的限制,按照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来确定补偿标准,这在全国属首创。去年,太仓共筹集了2168万元用于大病再保险,仅仅动用了医保累计结余资金的3%,却基本实现了大病全覆盖,不同程度地惠及大病患者2604人,大病住院结报比例平均提高了8.27%;对于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5万元的重大疾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
 
  8月25日,专程到太仓调研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再保险工作的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指出,太仓研究利用基本医保良性结余的统筹基金,为所有参保人员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对因大病而发生的大额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有效减轻了病人的经济压力。这种创新做法健全了全民医保体系,值得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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