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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化疗的禁忌证有哪些?

2012-10-26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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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掌握化疗的禁忌证,对于不适宜化疗的患者应选择其他治疗方法,以避免机体受到损伤。化疗的禁忌证如下:①白细胞总数低于4.0x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80x109/L者;②肝肾功能异常者;③心脏病、心功能障碍者,不选用蒽环类抗癌药;④一般状况衰竭者;⑤有严重感染的患者;⑥患精神病不能合作治疗者;⑦食管、胃肠道有穿孔倾向的患者;⑧妊娠妇女可先做人工流产或引产;⑨过敏体质患者应慎重,对所有抗癌药过敏者禁用。

  化疗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随时调整治疗方案或终止化疗。化疗的停药指征如下:①白细胞低于3.0x109/L或血小板低于80x109/L时,应停药观察;②肝肾功能或心肌损伤严重者;③感染发热,体温在38℃以上者;④出现并发症,如胃肠道出血或穿孔、肺大出血;⑤用药两周期,肿瘤病变恶化,可停用此方案,改用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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