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适用范围有哪些
2013-04-26 抗癌健康网
专注健康 关爱生命 放射治疗在肿瘤治疗中会经常被用到,不过具体的适应范围应有所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与化疗合并治疗肿瘤、单纯根治的肿瘤、与手术综合治疗、姑息性放疗等。
首先来说说与化疗合并治疗肿瘤,这种治疗手段主要适用于小细胞肺癌、中晚期恶性淋巴瘤等。 鼻咽癌、早期喉癌、早期口腔癌、副鼻窦癌、何杰金氏病、髓母细胞瘤、基底细胞癌、肺癌、食道癌可采用单纯的根治的肿瘤手段进行,与此同时手术综合治疗可以包括上颌窦、耳鼻喉癌、胶质神经细胞瘤等癌肿的治疗。同时姑息性放疗主要针对于骨转移灶的止痛放疗以及脑转移放疗等缓解作用。
目前的放疗学科已发展到分子生物学的研究阶段,和广泛使用计算机控制的高新治疗设备阶段,大量的经验已成规范理论,很少再出现早年放疗反应的情况,对给予的治疗量、范围,完全可以预计到它的副作用程度,故放疗对肿瘤的治疗贡献与控制下的副作用就不必顾及了。
大部分肿瘤治疗后复发,手术的机会很少,可以小范围针对肿瘤再做放疗,仍可缓解病情,二程放疗也可以用手术局部切除配合,可减少放射量,也可以外照射一部分加上近距离治疗一定量来减少正常组织剂量,避免损伤正常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