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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放疗适应症

2015-03-31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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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治疗是肺癌治疗的主要方法之一,其优点是病人无痛苦,效果显著。但是放疗并不是对所有人或者所有肺癌患者适用的,肺癌医生必须正确把握放疗的适用症,才能帮助其发挥最大的效用。放疗主要适用用三类肺癌患者:

  1、原发肿瘤浅表者。

  2、腔内型直径<2-3cm肿瘤,伴肺不张或阻塞性肺炎者。

  3、放疗后复发的病人作姑息治疗。

  放疗对小细胞肺癌最佳,鳞癌次之,腺癌最差。但小细胞癌容易发生转移,故多采用大面积不规则野照射,照射区应包括原发灶、纵隔、双侧锁骨上区,甚至肝、脑等部位,要辅以药物治疗。鳞癌对放射线有中等度的敏感性,病变以局部侵犯为主,转移相对较慢,故多用来根治治疗。肿瘤对放射线的敏感性除受病理类型的影响外,尚受肿瘤的大小、瘤细胞分化程度、瘤体细胞群的构成比例、肿瘤床的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制定放疗计划前应仔细分析,全面权衡利弊,不能轻易下结论。

  对肺癌所导致的上腔静脉压迫症和远处转移的病人,放疗是最好的姑息疗法,能缓解临床症状,减轻痛苦和改善生存质量。在放疗中仅照射受压的上腔静脉或包括原发肿瘤,在放疗的同时使用脱水剂。

  脑转移:常用全脑照射后,再用小野给单一转移灶加量,放疗的同时也需使用脱水剂。

  骨转移:对于远离重要器官的单一骨转移灶一般采用单次大剂量照射止痛效果较好。多发骨转移可用核素内放射加用局部外放疗。

  腔内放疗是用计算机控制的后装近距离放疗机,将高剂量率的放射源(直径1mm)直接放到气管、支气管腔内进行近距离照射。其优点是照射范围较局限,直径仅为2-3cm。在此范围以外放射剂量急剧下降,因而有利于肿瘤周围正常肺的保护。

  放疗在杀灭癌细胞的同时也有一些副作用,如肺癌脑转移患者,常行全脑或脑局部放射线照射,以达到控制脑部转移的目的。但在经全脑或脑局部放射线照射后可引起脑水肿、颅内高压,主要表现为头痛、恶气呕吐等。放射性肺炎也是肺癌放疗常见的副反应之一,建议在放疗期间做好防范护理工作,减少患者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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