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什么情况下需要放疗?
2017-01-12 抗癌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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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简称放疗)也是胃癌治疗过程中一个的重要的手段之一,胃癌放疗或放化疗的主要目的包括施行术前或术后辅助治疗、姑息治疗和改善生活质量。哪些胃癌患者需要放疗?
术后放化疗的适应证主要针对T3-4或N+(淋巴结阳性)的胃癌;术前放化疗的适应证主要针对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进展期胃癌;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为肿瘤局部区域复发和/或远处转移。
(1)胃癌根治术后(R0),病理分期为T3-4或淋巴结阳性(T3-4N+M0)者,如未行标准D2手术,且未行术前放化疗者,建议术后同步放化疗;
(2) 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的胃癌(T4NxM0),可以考虑术前同步放化疗,治疗后重新评估,争取行根治性手术;
(3) 胃癌非根治性切除,有肿瘤残存患者(R1或R2切除),建议行术后同步放化疗;
(4) 局部区域复发的胃癌,建议放疗或放化疗;
(5)病变范围相对局限、骨转移引起的疼痛和脑转移等转移性胃癌,考虑肿瘤转移灶或原发病灶的姑息减症放疗。
当然,在目前胃癌的治疗中,手术仍然是首选治疗。放疗治疗虽然不是胃癌的根治手段但术前新辅助放化疗、术后辅助放化疗等作为胃癌的辅助性治疗和姑息性放疗已成为胃癌综合治疗的重要手段被临床所接受。在相关临床研究的基础上,美国的相关指南已把术后辅助放化疗列为中晚期胃癌术后的标准治疗模式。